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的泰达币(USDT)抢夺案作出终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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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,被告人张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,该判决书不仅明确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,更通过详细论证为数字资产类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,成为我国司法保护数字财产的标志性案例。

据判决书显示,2022年3月,被告人张某通过尾随受害人李某,趁其不备抢走装有加密货币钱包硬件设备的背包,后通过破解钱包密码转移其中的150万枚USDT(按案发时汇率约合人民币1050万元),案发后,公安机关通过区块链溯源技术追踪资金流向,最终锁定张某并将其抓获。

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泰达币的法律属性,判决书援引《民法典》第127条“法律对数据、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”及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中“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”的表述,明确指出:“虽然泰达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,但其作为具有财产价值的数字商品,应受法律保护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公然抢夺他人数字财产,数额特别巨大,构成抢夺罪。”

值得关注的是,判决书首次详细阐述了数字财产的取证与价值认定方法,公安机关通过调取区块链浏览器交易记录、司法鉴定机构对钱包私钥破解过程及资产价值的评估意见,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,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技术操作范本。

该案的判决,既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数字财产保护的态度,也警示公众虚拟财产并非法外之地,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,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,仍需司法实践持续探索,但此案无疑为数字财产的法律保护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。